1.垃圾分类管理人员配置: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做好示范点垃圾源头分类投放管理。
2.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理:负责做好示范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拣、厨余垃圾清运等工作。
3.垃圾分类宣传与指导:开展清澜片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4.垃圾分类服务监管:做好示范点人员、设备、分类收集点、台账等管理,以及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分拣、厨余垃圾收运过程的监管、数据溯源和统计等工作。
配备垃圾分类工作人员3人,并做好人员的组织、监管、考核等工作。2.垃圾分类宣传指导:开展清澜片区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提供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服务等,组织示范点内的社区工作人员、物业企业管理人员、保洁员等相关人员进行生活垃圾分类专题培训,指导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并在服务范围内人群聚集地经常性开展垃圾分类地推宣传活动。3.垃圾分类分拣工作:
对示范点内各类垃圾进行二次分拣,检查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情况,并做好台账登记和数据统计,对分类错误的行为进行指导。4.垃圾分类收运工作:
定时、定期对示范点内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转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跟踪转运信息,并登记各类垃圾收集转运重量、收运频次、物流去向等数据台账信息。5.垃圾收集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规范设置示范点内四分类垃圾收集桶等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分类收集车辆,定时对垃圾分类收集投放点内各垃圾分类桶、洗手池、照明等设备设施进行清洗、保洁和维护,并做好垃圾收运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6.
垃圾分类投放点周边保洁:做好示范点内垃圾分类投放点及周边环境卫生工作,每天进行清洗保洁、消毒除味等处理,确保垃圾分类投放点及周边干净整洁,无垃圾散落外溢、污水外流等。7.
、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以及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从注册时间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3、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24-2025年任意一个月企业社保缴费证明);
、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5
、充分理解服务内容,并按照国家和海南省相关规范要求完成项目服务工作;6、对服务质量负责,确保项目的保密性和采购方的权益性;
具备与从事服务活动相匹配的专业管理人员、资金等条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服务费用最高限价为¥204872元,若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判断为无效报价。三、
报价书一份,报价书后需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三)
报价文件必须在询价邀请函规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概不接收。(四)
本报价文件自报价截止之日起日内有效。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