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明确问题导向,积极探索科学管理模式,强化部门协作和行业引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督导考核,创新执法推动,持续巩固提升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推动居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强化生活垃圾源头治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使用率达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0%,厨余垃圾收运处理量占入场(厂)生活垃圾总量(含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和长沙县的生活垃圾)的比例不低于22%;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垃圾分类志愿者达2万人以上,垃圾分类达人达200人以上,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参与率达70%以上。
1.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制定《2024年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任务清单》,加强城管、教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发展改革等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相关部门联动,每季度召开工作会议、开展联合检查等,推动各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强化生活垃圾分类“1对1”交流协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更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规范指引。制定《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规范》《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经营区域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场所工作指引》《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3.开展社区垃圾分类共同缔造试点。在全市选择7个社区,以生活垃圾分类为载体,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自治制度试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形成经验做法并推广。(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1.开展分类投放设施提质行动。开展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厢房)大维护、大提质行动。优化提升“桶边”指导机制,因地制宜解决厢房管理中资金短缺、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压实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有效使用、发挥作用。按照便民利民、与周边环境相适应原则,优化分类投放点位,推动分类设施提质改造、维护更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2.探索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模式。在各区县分别选择1个社区,试行“不分类不收运”模式,探索建立生活垃圾“不分类不收运”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3.推动餐厨垃圾项目升级改造。实施长沙餐厨垃圾餐厨污水处理项目和沼气发电项目,进一步提升餐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4.加快完善可回收物体系建设。持续推动可回收物设施建设,鼓励结合生活垃圾转运站新建和改造同步开展可回收物设施建设,发挥综合服务作用。建成区基本实现可回收物交投、收运全覆盖,建成2座可回收物绿色分拣中心。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废旧物资回收网点“两网融合”,建立可回收物指导目录,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供销社,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5.推动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提质增效。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从设施提质、宣传引导、居民参与、分类成效等方面发力,持续推进片区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巩固提升。(责任单位: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6.探索科技赋能分类新模式。进一步整合、完善市固废管理平台、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充分发挥平台数据监测、运维监管、考核指导作用。对全市已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逐步进行智能化升级改造,新建楼盘按照《长沙市新建楼盘同步规划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厢房)指导意见》(长住建发〔2022〕120号)、《长沙市新建楼盘垃圾分类厢房建设标准》等规定配建投放点(厢房),并接入全市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数据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1.多措并举发挥执法普法作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长沙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发挥法治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围绕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对象,特别是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点案件线索,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通过公示处罚决定、曝光违法案件等方式加强警示教育。(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2.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源头管理,引导产生单位单独投放餐厨垃圾,规范餐厨垃圾投放。督促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时收运、应收尽收。加强对全市餐厨垃圾收运的数字化采集,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3.持续巩固源头减量工作成果。严格落实国家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禁限规定,在全市餐饮、宾馆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倡导“光盘行动”和“净菜上市”,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倡导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加强对全市机关食堂一次性餐具使用情况的检查,推行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无纸化办公、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不使用一次性水杯。(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1.举办垃圾分类宣传周。组织好第二届长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活动,开展“分类快闪秀、分类进万家、低碳齐参与、分类达人评选”等活动。承办好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创新创意大赛,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2.建设高质量宣讲师团队。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师队伍的培训和作用发挥,建立宣讲师人员进出机制,开展优秀宣讲师评选活动,实行星级宣讲师评定。(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3.打造垃圾分类志愿品牌。发挥志愿者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打造具有长沙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品牌“星火行动”,常态化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市城管局,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4.推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发挥各类生活垃圾设施科普教育作用,建设更高水平的科普教育基地。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团市委等相关单位以及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分别打造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科普教育阵地。在街道、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设立生活垃圾分类宣教阵地,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微讲堂。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在各居民小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团市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5.深化垃圾分类行业宣传。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妇联、共青团、生态环境等部门积极组织全市性宣传活动,推动重点群体深入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相关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结合起来,推动群众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团市委、市妇联)
6.持续开展社会面宣传。通过多渠道媒体平台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注重正面引导,适度反面曝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进窗口、进景区、进影院等“十进”活动。利用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小区等公共区域的电子显示屏、橱窗等开展分类宣传。(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旅广电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定期调度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工作举措,明确专人负责,督促做好监督管理。
(二)优化督导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市人民政府全市城管城建季度调度重要内容和全市城市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综合考核机制,综合采取第三方督导、第三方调查、专项督查、群众满意度调查、考核通报等方式,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责任。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街道、社区、物业等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考核,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安排,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标准,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费(不含收运、处置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将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相关设施管理经费纳入本区县年度预算。继续发挥财政资金调控作用,对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进行资金保障。继续实施生活垃圾阶梯计费、终端处理区域生态补偿等政策。
本方案适用于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的城区范围。浏阳市、宁乡市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