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2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2月1日起,《洛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对我市行政区域市、县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分类标准、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单位和个人义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办法》明确,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为市民精准分类投放提供了指引。
其中,可回收物,主要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制品、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有害垃圾,主要包括电池、灯管、药品、杀虫剂、温度计、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办法》指出,城市生活垃圾应当进行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其中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实行每日分类收集、运输,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预约或者定期分类收集、运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