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组织召开“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看济宁”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1场)。介绍济宁
近年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扎实推进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向纵深发力。
区域全面覆盖。全市14个县市区、156个乡镇街道均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邹城市、泗水县和太白湖新区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县。机制持续健全。在市、县、镇街三个层面推动工作开展,济宁市《垃圾分类专项规划》《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切实筑牢了制度保障。设施不断完善。建成垃圾分类分拣站134个,规范提升345个可回收物回收网点,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7.3%;配置各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1269台,建成运行垃圾焚烧发电厂10座、餐厨垃圾处理厂5座、危废垃圾处理厂4座,中小规模可回收物再生资源利用企业59家,四分类收运处体系逐步健全,济宁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为加快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提升生活垃圾分类质效,去年以来,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市司法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扎实开展研究论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4年12月18日经济宁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27条,主要阐明了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细化了各级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管理机制、分类标准、投放要求、管理责任人等,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处理方式以及各方的责任、义务等。
《办法》的出台,将推动济宁市垃圾分类体系更加规范、标准要求更加明晰、行业管理更加科学、执法监督更加完善,实现垃圾分类从“新时尚”转化为济宁市民的“新日常”。
垃圾分类是一项长期、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政府、单位、企业、居民、物业等社会各界深度协同,持久发力。下一步,济宁市城市管理局将以《办法》的宣贯为依托,在“宣传引导、落实责任、示范引导、回收利用”四个层面聚焦发力,加快构建以法治为保障、以政策为导向、城乡统筹、全民参与的垃圾分类新格局。
开展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一月一主题”的宣传活动,推动垃圾分类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超、进宾馆、进窗口,让垃圾分类融入社会日常生产生活。做强志愿服务。进一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完善志愿服务机制,健全志愿服务体系,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营造浓厚氛围。加强“一对一、面对面”宣传引导,让居民听得懂、记得住、能认同,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实现从“要我分”到“我要分”的理念转变,持续保持全社会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热情。
建立健全协同合作机制,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确保各类场所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发挥好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垃圾分类工作监督管理,定期对各区域、各单位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建立市、县、镇街、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强化基层联动,将垃圾分类工作有效落实到社区层面,压实物业责任,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人在垃圾分类中应有的作用,确保垃圾分类落地落实。加强社区、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协同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局面。
选取不同类型的社区、学校、企业等作为垃圾分类示范创建对象,打造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典型。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深化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垃圾分类设施改造提升,实现所有居民小区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在全市打造50处一级示范居民小区,总结示范区域的成功经验与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以点带面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全面提升。
加快构建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链条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回收站点,提高可回收物的收集覆盖面;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引入“爱分类•爱回收”智能分类回收项目,在任城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居民小区按照每300户投放一个智能回收箱的标准,设置可回收物智能回收箱,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8%以上;鼓励企业加大对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的技术研发投入,拓展回收物的利用途径,提高资源转化附加值,推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
垃圾分类工作,关乎市民的生活环境,关乎资源的循环利用,关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市城市管理局将持续推动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真正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和谐共赢,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推动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多个环节,为了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能够通过立法的途径实现长效化、制度化,市司法局、市城市管理局组成立法工作专班,在起草审查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政策法规,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具体要求。通过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在生活垃圾分类领域的重大决策,确保立法方向正确。
在立法调研中,坚持问题导向,把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为立法的重点。认真听取调研对象的意见建议,并尽可能扩大征集意见的范围和渠道,确保制定的各项制度措施符合我市实际,能够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实际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深入分析生活垃圾分类的立法需求和现实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方案。在涉及部门之间的职责配置关系时,着力加强协调,把握好所规范的社会关系,力求协调一致。注重提高立法语言、条文格式内容的审查质量,保证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规范性,确保立法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制定,是济宁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一是强调了全流程的管理。对生活垃圾从分类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的全流程都作出规范,特别是对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将已分类生活垃圾混装混收、混合处置问题,也做了相应规范。
二是体现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导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涉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等各类主体,具体工作包括规划建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多个方面。《办法》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体系,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的主体责任与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有效地统一起来,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垃圾分类管理体系。
三是突出了刚性约束和正向激励。垃圾分类工作面广量大,单靠处罚或激励都不能解决所有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办法》一方面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制度体系,另一方面重视发挥宣传、引导、组织、动员、示范带头的作用,提高正向激励水平,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结合。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关系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按照《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积极协同城市管理部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基础性工作。
一方面,强化行业宣传。结合今年物业领域会议和培训计划安排,督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服务协会、物业服务企业加强支持配合,发挥行业优势,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同时,组织开展住建系统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动员,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活动,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对住建干部职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
另一方面,强化协同配合。在城市管理部门统筹下,配合开展物业从业人员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营造共建共治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垃圾分类民意调查”等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反馈业主意见建议,切实发挥物业服务“桥梁纽带”作用。
《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实施后,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方面,济宁市商务局将采取哪些举措?
为了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绿色发展,建设低碳济宁,济宁市商务局重点抓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一是完善回收网络体系。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并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坚持分类建设原则,新建住宅小区要规划配套设置一个可回收物固定交投点;老旧小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利用城区改造契机,改建或利用社区内其他建筑物设置交投点;不具备设置固定回收网点条件的小区可设智能回收箱,或按需设置绿色流动回收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包括社区回收网点、中转站、分拣中心、集散中心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回收体系。
二是推动回收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推广“互联网+回收”的新模式,促进大数据、信息技术等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渗透与应用,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模式,使交易市场由线下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实现上下游企业间的智能化物流,不断提高重点品种特别是低值再生资源回收率。引导企业拓展再生资源智能化全品类回收箱、智能回收车辆等新型业务,在社区、商圈、公共机构等场所投放智能回收设施,扩大覆盖范围,方便群众交投再生资源。鼓励企业研发数据采集系统,打造集信息查询、线上预约、上门回收、过程监管、统计分析、实时预警等功能于一体的数字化流程,实现智能化“全链条”管理,推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智慧化全覆盖。
三是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以企业年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回收处理设备和技术等重要指标为依据,筛选一批规模较大的回收企业重点培养,通过连锁经营、特许加盟、兼并合作等方式整合现有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回收企业与物业企业、环卫单位、利用企业等单位建立长效合作机制,促进回收与利用的有效衔接,畅通回收利用渠道,形成规范有序的回收利用产业链条;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展供应链管理,形成部分重点品种上建回收网络、中连物流、下接利废产业的产业链,拓宽企业发展空间,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经营。
四是加强行业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执法工作机制,强化回收全过程全流程管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经营主体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加快任城区、高新区再生资源市场群建设,推动县(市、区)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园区,将各类再生资源集中整合到再生园区进行统一回收处理,提升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化水平和规模化程度,规范行业秩序和市场主体行为,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有序经营。
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具有示范带头作用,请问济宁市公共机构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采取了哪些具体有效措施?下一步,如何进一步推动《办法》贯彻落实?
近年来,济宁市机关事务中心按照《济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公共机构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知识宣教、设施管理、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反食品浪费和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等活动的开展,全市公共机构共创建节约型机关574家,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8家,无废机关50家。
下一步,市机关事务中心将继续抓好《济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济宁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宣贯落实,持续开展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为节约资源,推进济宁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是强化示范辐射效应。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废旧物品回收进机关系列活动,指导公共机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完善节约型机关管理机制,持续推动节约型机关建设,发挥节约型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示范单位、无废机关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是推进源头减量化。夯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将反食品浪费、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和塑料污染治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推进、同督查、同整治。机关食堂推行半份菜、小份菜,充分利用食材边角料,减少餐厨垃圾产出量。鼓励绿色办公,推广无纸化办公和纸张双面打印,做到办公垃圾减量化。大力推行办公设备“以租代购”,促进资产循环利用,减少短期使用资产重复购置,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量。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等系列活动的重点宣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共同参与垃圾分类,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强对公共机构垃圾分类的教育培训,指导干部职工科学分类、正确投放。


